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多样性等资源优势,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中彝医药养生等健康养老产业。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