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