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厘清监督管理事权,明确监督管理对象和范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