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审批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社会评价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或者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对行政审批工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集中审批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