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当整合其他政务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当将专网、行业审批信息库和电子档案库等,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