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利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便民)服务等场所,配备代办员,开展行政审批的便民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