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第十一条有效集中审批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目录;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缺项材料在容缺受理目录内的审批申请,应当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