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