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危险废物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等,保障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