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实际运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