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截断土壤污染源,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