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改进治理工艺和技术,截断土壤污染源,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成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