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留检与经营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