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禁止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犬只饲养、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等活动。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