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宣传教育,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业参与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