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村组落实的防控机制。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