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