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协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协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