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将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工作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重大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