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激励措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秸秆收贮中心,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工程建设,支持开展秸秆还田、收贮、运输、加工等综合利用服务。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