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三章 秸秆综合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应当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