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禁止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第十一条有效对露天焚烧和随意弃置秸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5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