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提出规划条件及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