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制定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8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