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