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执行本条例。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