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