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分类投放到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