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十七条有效曾随文化遗址旅游开发,建设曾随文化遗址走廊,应当在遗址保护的基础上发掘和阐释其文化内涵与独特价值,突出特色,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