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曾随文化遗址旅游开发,建设曾随文化遗址走廊,应当在遗址保护的基础上发掘和阐释其文化内涵与独特价值,突出特色,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