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通过建立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主题教育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曾随文化,开展学术研究、爱国主义教育、观光旅游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