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曾随文化遗址保护规划的要求,通过建立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主题教育基地等方式,合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曾随文化,开展学术研究、爱国主义教育、观光旅游等活动。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