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综合交通枢纽与"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矿业、装备制造、物流、工程承包、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旅游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关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强交流,提升贸易便利水平。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双方口岸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