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农业、矿业、装备制造、物流、工程承包、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旅游等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关通关、认证认可、标准计量、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疫情防控等方面加强交流,提升贸易便利水平。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双方口岸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