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矿山生态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