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