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矿山生态修复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