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第二章 矿山生态修复第十三条有效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