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有效陆水流域保护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