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陆水流域保护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政府对考核不达标的县(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