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陆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制定陆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