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流域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陆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长效机制,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