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陆水流域的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