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