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七条有效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百一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