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 分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效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