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将慈善组织的基本登记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有关情况、公开募捐情况、评估结果等向社会公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