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慈善组织使用捐赠票据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