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

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强化慈善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激励措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