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慈善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强化慈善行业自律,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激励措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