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慈善组织自设立登记或者认定时起,可以凭标注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