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传播慈善知识,传授慈善理念,培育慈善意识,鼓励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理论研究,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慈善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