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应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