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