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