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